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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原则是什么

赵** 青海-海西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5.22 14:07:33 449人阅读

土地承包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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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方法来满足单靠修改土地分类尚难以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并在修改中为之创造条件。如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等将另行单独列表统计。
4.精简、协调的原则。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并使修改后的土地分类与原有土地分类相协调,既为过渡到城乡工地统一分类创造条件,又尽可能减少过渡成本。《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1-05-22 14: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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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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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土地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解析 承包土地时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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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025.05.09 10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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