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房贷的担保人能更改吗?”问题回复如下: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专业解答房贷者要是还不上房贷,能够跟银行沟通协商,看看能不能换个人来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这得银行同意才行。房贷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变更责任人可能得调整合同内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商量好了就能改合同。但是,银行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等因素来决定批不批准,要是批准了,新的责任人得符合要求,还得重新办手续。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私自变更合同的话,担保人这个时候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对于这个担保责任加重了的话,这个加重部分的责任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做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自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失效。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依法履行了保证的义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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