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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土地使用权
解答如下,答:“预登记”严格来说只指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划拨性质)有预登记的说法,而在《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中,有“预告登记”没“预登记”的条文。您指的土地证记事栏,你取得的土地可能是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一般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国土部门按出让合同约定给你发预登记土地证,因为您的土地还只有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不能发正式土地证,目的也就是为了给你通过“纯土地”抵押登记贷款(企业取得土地后融资是正常现象)。另外出让合同范本也会约定你的建设期限,一般期限为两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换发土地证(正式土地证,区别上述预登记土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办理预告登记可以吗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一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经为获得物权保护而先期支付了对价;二是预购商品房虽无权属证书,但具有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开发商前期已投入了以上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并且已交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期房及其附着的土地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是一项尚有待法律明确其权利边界的财产;三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预告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向登记权利人发放登记证明,即该登记权利已经履行向社会公众公示的程序。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规定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当然了,如果要提出申请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的。包括有公民个人身份材料。具体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权属材料都需要提交。
专业解答国有土地使用预登记的流程是土地使用权人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申请,而且土地使用证预登记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以及其他有效材料,剩下的就是由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审查,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了。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是两年,等工程竣工之后会重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在生活当中接触不到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主要就是针对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所颁发的一种证书,这类性质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划拨性质。
专业解答1、含义不同2、办理流程不同1、初始登记办理程序1、流程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专业解答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5、保险问题。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8.董事会的决议。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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