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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缴纳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

黄* 黑龙江-鸡西 其他咨询 2021.05.18 14:41:19 373人阅读

什么时候缴纳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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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限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商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限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限定交纳。

2021-05-18 14: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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