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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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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4:0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