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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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