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作为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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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孩子监护权在女方那里,要改孩子的姓氏,得亲生父亲同意。这一般得父母双方商量好,都同意了,再一起去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改名。这样做是为了尊重家庭成员的想法,保证改名合法合理,也能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在夫妻离异后,抚养权方通常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子女的姓氏。因为这涉及到孩子与双亲之间关系的稳定性。不过,在孩子满八周岁后,他的个人意愿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此时,姓氏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这样可以确保决策既考虑到了儿童的权益,也考虑到了家庭的和谐。
专业解答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后,户籍迁移并非强制性的,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如果女方为了子女的教育方便或生活便利,可以迁移户籍;如果女方认为原籍对子女更有益,也可以保留户籍。总之,这个决策应该基于双方的友好协商和实际需求。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判给男方,但也可以判给女方。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比如生病、有不良习惯、虐待子女、未尽到抚养责任等,或者子女年满八岁且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抚养权的变更。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若她要给孩子改姓,需要男方同意。要是男方不同意,女方自己改了,男方有权要求恢复。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平衡父母的想法,保护孩子的权益,让家庭更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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