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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由、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就医交通花费单据。
3、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4、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5、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花费单据,包括:挂号费、体检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6、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花费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薪水、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7、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8、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判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2021-05-18 08:14: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