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如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没有报考察机关批准,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77条、第88条规定,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缓刑、假释均属于附条件的不执行。在作出裁判时,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在入矫宣告时,都会对每一名缓刑、假释罪犯讲明违法违规的后果,相关人员对此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如果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仍然实施违法行为,说明他们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所以,缓刑人员监外执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拘留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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