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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7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李* 吉林-白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5.24 14:54:06 27人阅读

家住哈尔滨,想买房,但是月收入不足三万,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想咨询下哈尔滨2017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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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哈尔滨2017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哈尔滨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本人向所在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并提交材料;
2、随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以及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3、然后区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4、最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
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由于经济适用房供小于求,建议有意申购的市民及时留意经济适用房最新动态。

2017-05-24 14: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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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017-05-24 15:03: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讼一途。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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