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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您具有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具有探望权。对方不给您孩子,您可以协商告知其利害,对方不同意的,您可以。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证明对方不是在进行探望权,抱走的日期过长等。
2021-04-03 08:3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