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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地产生债务纠纷
你好,需要具体陈述一下你的案件情况。
具体说一下问题。
村名居委会、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六类常见纠纷处理原则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以上是关于土地确权政策原则纠纷的解答。
专业解答农民土地互换后如产生纠纷,需通过友好协商、村委会或乡政府调解,乃至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被更换方有权要求归还原土地,双方需停止损害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农田或补种。
专业解答一、相互调解。二、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三、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边界争议,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可请村委会或相关机构协助,达成双方满意方案。协商无果,可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申请调解,调解员将引导双方和解。若争议无法调和,可诉诸法律,双方需遵循法庭审理和法律规定,尊重并执行最终判决。
专业解答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主体: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果则诉诸地方政府。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纠纷由乡级或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状况。
专业解答当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需政府介入。单位间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裁决,自然人与单位或单位间的纠纷由乡镇级或更高层政府调解。土地使用权纠纷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常见,持有使用权也不能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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