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开庭需要五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传唤不会导致被传唤者被关押。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仅适用于无需强制性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目的是进行调查询问。因此,传唤并不意味着必须采取羁押措施,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和公正司法的重视。被传唤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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