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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 山东-青岛 抵押担保咨询 2017.05.06 11:57:27 199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急需一笔钱用,想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借贷,但是不知道无抵押无担保借贷需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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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贷款利率太低或太高。拿无抵押个人贷款来说,贷款方比被贷款方所需承担的风险是较高的,无任何机构和银行会把利息降得太低,这明显是有问题的,如你遇到这问题可随便找个借口终止谈话。
2、注意无明确联系方式。如联系过程中对方只提供联系人手机号、QQ号或微信号而无办公固定电话,无具体办公地址时,很明显可以看出问题所在,而这些人通常是打一枪换个地方的。
3、注意放款条件过于轻松。无论银行还是贷款机构,他们主要根据你的个人资产和还款能力,评估你所能贷款的最高金额。如果对方都不需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给出的放贷金额非常之高,期限很长、利息很低时可立马断定是骗子。
4、注意办理途中收取费用。如果以上三个都被骗子蒙特混过关,那么在这一关我们就得更加谨慎了;正规贷款机构是有正规办公环境和专门业务员来办理贷款业务的,如贷款方在放款前提出各种理由收取费用或先收取利息费、只填写基本资料无需签合同、又或者签约无法律效力的合同等,这些很显然这是个骗局,如有证据还可上报有关机构,防止别人再次入陷。

2017-05-06 12:0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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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担保借贷,又称无担保借贷,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有一些非法的放款组织扰乱市场。比如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的,不需要收入证明等,这些违法组织一般巧立各种名目,在放款之前向贷款者收入各种费用,以达欺骗之目的。请认准放款之前,不收费用的正规贷款公司,切勿受骗。

2017-05-06 11:59:27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你好,个人不建议借钱给别人;
只要具备基本的信息就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借款人约束肯定是有的,不过你还是自己要把眼睛擦亮了;就是民事纠纷,也可以立案的;
当下,中国人的整体的道德素质处在中华民族的历史最低点,以后做事一定要小心了,不要轻信任何人;
中国人最伟大的发明可能不是“四大发明”,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创造了鬼;
中国现在讲诚信的人有没有,肯定是没有的,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候需要明确采取哪种担保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主债权的相关情况等。
《担保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是关于抵押担保合同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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