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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苏* 广东-汕尾 取保候审咨询 2017.05.06 09:49:26 140人阅读

我因为买了个黑摩托被抓了进去,昨天刚刚被保释出来,我想知道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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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17-05-06 09:5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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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除不能离开所在县、市,还应当随传随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17-05-06 09: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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