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有以下几条: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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