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很直观地理解法条就是本题的答案,如果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执行时间就是判决生效之时。实践中来说,为了确保案件最终的执行到位,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因此,该部分财产在判决生效前也是无法转移的,一经定罪,判决生效,财产立即就会被没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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