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专业解答在刑事检察中,即使检察官不支持上诉,当事人仍有申诉权,这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法定途径。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核心,有权对法院民事判决进行抗诉,以纠正错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确保法律正确执行。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专业解答在刑事检察中,即使检察官不支持上诉,当事人仍有申诉权,这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法定途径。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核心,有权对法院民事判决进行抗诉,以纠正错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确保法律正确执行。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专业解答涉案主体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申请时需提交完备材料,包括案件审判文书、裁决书、省级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及双方当事人身份或注册资料等。
专业解答检察院民事抗诉后,若法院维持原判,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恰当、量刑适中,法院将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适用法律有误或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纠正并作出合理判决。 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查明事实后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专业解答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时不适用两审终审制的,为一审终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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