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专业解答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专业解答子女赡养费的多少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及以上子女可以适当上调,但不能超过50%。如果没有稳定收入,则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标准,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总额。
专业解答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主要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通常会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如果有两个或以上子女,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则会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专业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的裁决主要考虑父母的财务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居住地的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可能会要求未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但原则是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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