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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诱未成年未成年少年的罪名如何认定

王* 广东-潮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4.01 21:01:46 10638人阅读

诱诱未成年未成年少年的罪名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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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背其监护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诱骗未成年少女,属于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1、就是引诱、威逼十八岁以下的女孩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比如引诱十四岁以下进行;引诱18岁以下少女进行诸如卖淫之类的;或者威逼十八岁以下的女子做不自愿的事,但是有的属于十八岁以下被人引诱的,那就是诱拐,比拐带还重。一般只要被拐的说自己是被骗或被逼了,而且有证据,就能成立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2、《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从犯罪的构成上,如果主观上没有拐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拐骗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拐骗妇女儿童罪。

2021-04-01 21: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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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解析: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022-03-28 15: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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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

    专业解答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主要有: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了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行为对象上为未成年人主体等,对于构成了上述两种事实的,就可以由司法机关来对聚众淫乱罪进行定罪。

    2024.09.23 29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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