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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其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1、其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你好,关于恶意股份转让的问题,解释如下:实践中,一些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交易合同,致财产转移,损害其利益,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实务中,要试图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属不易,债权人需要负担相当大的证明责任。下面以一则现实中发生的股权转让案件为例,介绍恶意串通转让股权行为无效认定的问题。甲银行借给乙公司资金1000万元,到期前,甲发现乙有不能如期还款的重大不利事件发生,遂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宣布该债权到期。但乙没能还款,甲为保障债权实现,遂向法院请求保全乙在丁公司的股权款500万及其相应的权益,并提起了偿还借款的诉讼。乙与丙公司为丁公司的股东,在该债权提前到期当日,乙与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后因乙与丙提出异议,致该财产保全被解封,在诉讼过程中,丁办理了股权变理登记。针对乙转让股权给丙的行为,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转让股权行为属借股权转让的合法外衣,故意逃避欠款,应属无效,要求法院确认乙转让股权于丙的行为无效。乙为了证明并非恶意串通,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章程、工商局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认为变更程序有效应属合法;甲则提供了银监会出具的调查证明材料,该材料表明乙取得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流程:当地银行向乙签发了一张500万元的空头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则将其转让给了丙,接着丙则将500万元分成支票转入丁公司,再由丁公司以支票的形式将500万元支付给乙。即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是以当地银行为乙开具的空头汇票为起点,经由戊、丙、丁,回到了资金流转的起点,填平了乙因开具空头汇票形成的资金缺口,乙实际上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上述转让过程并未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现场,所有业务均有银行一工作人员在一小时内自行完成。针对乙提出的其欠有戊500万元钱款,所以将500万元汇票转让给戊以代还款的辩解,甲提出要求对乙的应收应付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乙拒绝提供有关财务资料,致审计结论无法有效完成。另外,乙与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而丙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针对以上事实,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乙与丙存在恶意转让股权的事实,其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主要理由概要如下:一、乙与丙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甲债权到期的当日,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性很大;二、上述丙向乙支付所谓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流程可以确认,股权转让及转让款的支付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以通过上述资金划转方式造成丙已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假象;三、上述有关企业之间的利害关系客观上有利于为串通股权转让;四、乙拒不提供有关账务资料,致使其与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从查实,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本案可知,原告债权人要主张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要负担很大的举证责任,综合上述证据可以看出,银监会提供的调查材料是法院最终得以认定为恶意串通行为的关键证据,并以此为核心,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具有相当说明力的证据群。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时,务必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首先,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次,股权的原所有权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与权限;第三,股权受让方应当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相应的购买价格;最后,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具备与之对应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的主体身份。
专业解答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重点关注点有哪些尊敬的各位读者,以下为股权转让过程需谨慎遵守的各项事项:首先,务必明确签署协议的主体身份。在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为公司的合法股东,而受让方则可能包括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或是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人士。其次,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须征得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事先征询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专业解答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需遵循法规,发起人一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成立后一年内的股份,公开募股前股份上市满一年后方可转让。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25%,任职期满一年后才可转让,卸任后半年内禁止随意转让。具体转让限制可能由公司章程规定。
专业解答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通常受法律保护,但需遵守特定条件。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亦然。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比例有限制,离职后六个月禁止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股东同意,涉及书面通知及三十天考虑期。若反对者不收购,视为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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