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租赁承包合同违反《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租赁承包合同违反《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王**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4.01 12:59:10 353人阅读

租赁承包合同违反《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东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这种情形在行业内很普遍,其法律定位应为单位内部的承包经营,因此对外的法律主体是甲方,合同在内部是有效的,但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甲方不能以此免除其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现行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因此甲方单位也应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由谁负责是甲乙内部的约定,但对外都应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的.在法律上,你属甲方单位的员工.

2021-04-01 13:01: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