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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犯罪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的主体为即自然人,14周岁以上的人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律师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已经没有了投毒罪,投毒行为一般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投毒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或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律师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分主要是客观方面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投毒罪,投毒行为一般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投毒行为可以针对个别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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