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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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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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加工食品也包括食用农产品,既包括食品成品也包括食品原料。以猪肉产品为例,饲养中的生猪、宰杀后的猪肉酮体、市场上待售的猪肉、加工后的猪肉熟食均属于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据此,保健食品同样属于食品范畴。对于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并对外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也应当认定为食品。 基于上述规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危害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等安全的犯罪均作出了规定,实现了食品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2021-04-01 07:1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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