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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2017年的具体规定是多少?

任* 山东-聊城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5.02 16:07:42 5088人阅读

我朋友是吉林本地人,他喝醉酒后砸了一家酒店的一个瓷器品,价值七千块。对方已经在公安立案了。我想知道吉林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2017年规定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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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吉林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2017年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7-05-02 16:1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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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朋友毁坏的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5000),建议您赶紧给他请个刑事辩护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7-05-02 16:1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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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以上便是关于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2017的相关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

2020-12-26 00: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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