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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吗
【法律意见】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核算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核算,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不经总公司盖章的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见】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核算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核算,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不经总公司盖章的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自然人的姓名就可以。其余的什么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一律不用填写。税局的开票新规定只是针对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的情形。开普通发票给个人,是不需税号的。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购货单位(个人)一栏,可填写个人姓名,也可直接填写“个人”。虽然从2021年7月1日以后,国家要求所有开据的普通发票必须要有税号才能做为报销凭证,如果没有税号是不能入账的,但是开给个人及政府机关的普通发票除外。所以开给个人的发票正常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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