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专业解答只要符合减刑条件,贪污犯就可以获得减刑机会,在服刑期间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有机会获得减刑机会。比如在服刑期间有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以后属实,这种情况下应当减刑。我们在遇到贪污能减刑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主体是有特殊身份的人,所以贪污罪属于身份犯。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政府资金的行为。所以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是没有职位的的普通人或国家机关外聘的技术人员。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