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本条的罪名为“罪”,取消“奸淫罪”罪名。 条文注释 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的行为。 暴力手段,指行为人使用殴打、捆绑等方法对被害人实行身体强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杀伤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其隐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根据最高人民2003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论。犯罪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与14周岁以下的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按论处!
专业解答如果男性年龄没满十六周岁却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属于强奸罪,会受到很重的处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对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拘留人员,如果涉及强奸,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年龄较小却涉嫌强奸的少年犯,法律会综合考虑他们的年龄、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决定具体的刑罚和执行方式。
律师解析 结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制猥亵。 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属于强奸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夫妻关系,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但是不能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律师解析 跟16岁女生发生关系自愿不算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均处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否则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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