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
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
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
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
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
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专业解答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非法利用职务之便且占有(即非正当手段获取)所在单位的财物,方可构成该罪名。若某位合伙人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实现了窃取、骗取等侵占行为,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然而,是否能将此等情形划归到职务侵占罪范畴内,还需参照他们在公司内部所担任的职位以及对相关财物的实际掌控力度来进行判断与评估。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经营中的合伙人并非为职务侵占罪的适当主体,即他们的行为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应是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任何在职员工。
专业解答对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参考相关规定如下: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正当合理且合法合规的方式拥有了他人的财产;其次,行为人将他人的财产非法化占有并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另外,侵占的财产价值需达到2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方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专业解答对于合作伙伴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包括行为和情境等因素。如果合作伙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达到一定金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比如,挪用企业资金且不偿还的情况。但如果合作伙伴占有财产是合法的,或者是依据协议进行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占有他人财产达五千元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长期拒绝归还,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五千元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侵占的手法、情节以及是否拒绝归还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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