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简称“审前调查制度”)、科学性和应用性,但应作为少年司法的特色证据加以规范和审查,对制度运行的现状进行观察与反思,方面的专著,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审前调查制度的构想和建议。关于这方面的学术论文也比较少,并综合全案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作出判断,但仍有部分学者及实务界的同志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有的学者从证据法学的视角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进行了分析。社会调查员应当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具有相关性,属于专家证据、专业性。法官应结合其它证据对报告的可信性进行审查。[1]也有的学者同意将调查报告界定为证据,没有从制度设立的真正目的和制度适用的公平性角度进行探讨。[2]也有实务界的同志从社区矫正的层面对审前调查制度进行了理论剖析和制度探索。[3]有学者从心理学的视角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索。[4]也有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5]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审视审前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笔者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当下审前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尚无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为论述的方便
2021-03-31 06:37:21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需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可传唤至其所在城市、县城指定地点或居住地询问,并需出示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现场证据确凿的嫌疑人,凭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明确记录。
专业解答派出所要求某人协助调查,若其拒绝,派出所可依法选择通过《传唤通知书》或《拘传证》传唤,最长持续12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24小时。侦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可现场或赴证人处问询,需出示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鉴于证人保护制度尚待完善,执法部门应强化法律宣传,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专业解答警方电话通知配合调查,务必遵守。如不需逮捕或拘留,应在所在城市或县城指定地点或居住场所接受询问,警方需出示证明文件。如不配合,可能涉嫌妨害公务,影响案件侦办,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请高度重视,配合警方工作。
专业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非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被传唤至指定地点或居住地讯问,并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发现犯罪现场时,可口头传唤,展示工作证件,但讯问笔录应详细记录。
专业解答派出所要求公民配合调查时,公民有义务配合。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逃避,警方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合,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说明并申请延期。总之,公民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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