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有30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办理至少需要30日;若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拿到的调解书与离婚证一个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1-03-31 18:18:03 回复专业解答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仍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期间不得反悔。冷静期结束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共识。符合条件后,才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因此,当日未必能领到离婚证书。
专业解答现在,我国离婚办理不再即办即得,需遵循新《民法典》规定,经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五步骤,全程需30天审批,60天内领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撤销。冷静期后30天为领证期,务必亲至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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