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比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比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中存在只有主犯没有从犯的情况。例如,张三和李四商量好一起尾随去银行取款出来的老年人。张三和李四合骑一辆摩托车,张三负责开车,李四负责抢劫。当老年人从银行取款出来之后,张三开车慢速经过老年人身旁时,李四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把抢掉老年人手中装钱的包或袋子,然后张三立刻加大油门,快速逃离作案现场。该起案件,破案后,检察院向人民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时就可以认定,张三和李四都是主犯,没有从犯。r《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在上述案例中,张三和李四都是起主要作用的,所以都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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