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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有一种病,不能关押在监狱里,怎么办?

王** 广东-汕头 刑事立案咨询 2021.03.30 07:54:40 3453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有一种病,不能关押在监狱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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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2、是不是指在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2021-03-30 07:55: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已经办理取保候审,就可以回家了,不会关押了。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怀孕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不用羁押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适用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需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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