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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从事哪种有奖销售行为?

蒋** 江苏-南京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3.30 00:23:28 487人阅读

经营者不得从事哪种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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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行为:
(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
(一)谎称有奖;
(二)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
(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四)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
(五)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2021-03-30 00:24:2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行为:(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一)谎称有奖;(二)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四)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五)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行为:(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一)谎称有奖;(二)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四)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五)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行为:(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一)谎称有奖;(二)以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获奖方法、兑奖时间、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或不予公示;(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四)将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与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五)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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