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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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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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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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纯的吸毒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而不是犯罪。吸毒之所以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吸毒者对自己的家庭产生危害,容易通过注射等行为传播严重疾病,以及诱发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总的来说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定罪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吸毒行为只处治安行政处罚或者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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