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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雷* 江苏-连云港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3.29 13:30:05 401人阅读

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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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2021-03-29 13:31:05 回复

(1)要亲自书写。遗嘱中应直接反映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表述及用词应严谨,不要使用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同时要特别注意,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那一部分。
(2)要有本人签名。如果仅盖章或仅摁手印,则这样的自书遗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要注明年、月、日。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多份遗嘱的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4)如对自书遗嘱进行涂改、增删的话,需要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明确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不要以盖章或摁手印来代替。
《继承法》第十七条对遗嘱的书写形式进行了规定,通过书写形式订立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两种形式,其中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此处的亲笔书写显然是指用钢笔、铅笔、毛笔等传统书写工具在纸等媒介上进行了文字记录,在个人电脑普及之前,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书写在记录上占有统治地位。然后近年来,电脑“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对电脑技术的学习热情也空前高涨,相较传统书写,用电脑书写不仅更为快捷、复制简便,而且字迹清晰,不存在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问题。上述优点使人们更青睐于用电脑书写各种文字,这里面也包括了书写遗嘱。
在电脑应用广泛普及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对《继承法》第十七条中的“书写”做扩张解释,即这种书写即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笔墨书写,也包括电子设备上的书写,凡是可以证实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的打印遗嘱,可以参考《继承法》第十七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规定,对其效力加以认定。
对于经电脑书写并打印的遗嘱,认定其效力首先应审查其是否符合书写遗嘱的一般性规定,即是否具有本人签名,签名必须由被继承人用笔在打印遗嘱上书写,如签名亦为电脑打印则应由被继承人签章或手印。在对打印进行初步审查后,尚须对应《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进一步考察:
(1)自书遗嘱。对于以电脑打印形式订立的自书遗嘱,必须要考虑当事人的电脑水平,即客观上当事人是否存在使用电脑书写遗嘱的可能性,同时要参考当事人提交的其他相应证据,以证实该遗嘱确系被继承人书写。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可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但必须有两名的无利害关系人加以见证,其中一人完成遗嘱的书写及打印工作。

您好,关于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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