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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取得“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日常生活中未到办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手续的“收养”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仅能视为“寄养”。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擅自并收取费用,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严重的甚至构成拐卖儿童罪。
2021-03-29 10:3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