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2021-03-29 08:55:24 回复专业解答要查询个人名下房产情况,可选择前往房管局(如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房管处)档案馆或客户服务窗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房产证书;或网上查询,需了解房主信息等细节并登录市级房产管理局官网操作;还可利用产权证书查询,仅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可查;此外,司法机构也可提供查询帮助,如涉案房产信息。请选择合适方式查询。
专业解答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会被法院查到的,对于离婚财产的认定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如果一方出现转移、隐匿等情况都是会查处的,并且会判定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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