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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覃* 甘肃-陇南 判决执行咨询 2021.03.29 04:34:48 378人阅读

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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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二、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三、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四、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裁定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1、对人的效力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2、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判决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1、拘束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效力。反映了判决对作出主体的自我约束效应。此种效力的目的在于维护裁判的安定性。2、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判决一旦确定,当事人便不得通过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的效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待后续)3、形成力:法院生效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形成判决)4、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从而强制执行的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判决书是指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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