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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要符合那些条件

张** 甘肃-庆阳 其他咨询 2021.03.28 21:23:25 423人阅读

返聘人员要符合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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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2021-03-28 21:25:25 回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有明确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而此例中,受伤职工已经65岁了,超出了法定工龄。此种情况目前在《条例》中未明确规定,各省依据《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各不相同,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
1、虽然职工已经超过法定工龄,但是单位在聘用后,仍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此时应按未退休职工予以认定为工伤,并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2、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其超龄,按民事纠纷解决,走法院系统判定解决。
3、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协商以向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委托鉴定的方式解决,即参照工伤鉴定标准及工伤赔偿标准解决。

解答如下,
1、退休人员返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国家层面上没有上限的年龄限制性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虑及用人成本、劳动安全与化解意外风除等因素,可能对返聘人员作出年龄限制性规定,只能服从用人单位的规定。
2、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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