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业厂房及综合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025万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25平方米之间,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平方米。特大城市,由于城市总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平米人以下。
建材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者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金。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一定需要专业人士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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