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提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评析】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法律界网站提示】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
2021-03-28 15:13:33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继母婚前的个人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收益部分属于。除另有约定或法院判决外,婚姻双方各自婚前取得的财产及其自然孳息、婚前已存在的货币、股权等财产均视为婚前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专业解答遇险后,若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或金额有争议,可先协商;无果则可选:一、向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投诉;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诉;三、如仍未解决,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专业解答父亲生前已做房屋赠与公证,离世后通常无需再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因房产已非其遗产,但需注意,各地法规可能不同。部分地方可能要求逝后仍需办理继承相关手续,甚至再次公证。为确保合法,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公证处。
专业解答若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建议首先与保险公司沟通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前往其投诉中心处理。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若争议仍未平息,您有权选择法律途径,坚决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若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建议首先与保险公司沟通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前往其投诉中心处理。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若争议仍未平息,您有权选择法律途径,坚决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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