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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前妻欠债不还,法院能否执行?
【法律意见】如果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很快就可以拿到执行款,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候在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解答如下, 1、自然人担保,配偶不签字,不影响其担保效力。2、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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