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不慎遗失了原始欠条证物,律师仍有权利提供欠条的复制件、图片影像资料、副本或者经过修改后的节录版作为呈堂证供。然而,倘若欠条以非母语文字书写,则必须同时附带中文译文来辅助理解。此时,律师需要向法庭详细陈述原始文件丢失的情形以及复制件、图像、副本或节录版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以此来证明这些替代品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最后,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证据的可采纳性及证明力度进行评估与裁决。
专业解答在法庭审理中,尽管原始凭证是证明事实的关键,但实践中常因原件丢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此时,法律允许使用复印件、图片等替代品作为证据。对于外文欠条,需附带中文翻译。法院将审慎评估所有证据的可信度,并依法决定是否采纳,以确保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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