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佛山法律咨询 > 佛山其他法律咨询 > 非法采河沙2000方要多少年

非法采河沙2000方要多少年

ask****662 广东-佛山 其他咨询 2021.03.27 20:18:47 369人阅读

非法采河沙2000方要多少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其他律师 佛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160条

您好,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很可能判处3-7年,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21-03-29 09:12:15 回复
咨询我
139232020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3941条

您好,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很可能判处3-7年,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21-03-27 23:54:0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在明知自己没有河沙开采权证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利用、分工合作,伙同他人偷采河沙情节严重,是要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符合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 第一款和《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条对“情节严重”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立案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情节严重”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您好,关于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在明知自己没有河沙开采权证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利用、分工合作,伙同他人偷采河沙情节严重,是要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符合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 第一款和《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条对“情节严重”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立案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情节严重”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非法采矿罪(34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