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行为者的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河沙的开采活动,可能涉及到
非法采矿罪这一法律问题。
当有关部门对
违法行为做出停业整顿的命令后,如果您置之不理且仍继续开采作业,严重到致使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地步,那么您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重罚,并且有可能被同时课以
罚金;
而若开采活动导致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时,刑期将会递增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款额度也相应提高。《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