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可能变成贪污罪,挪用公款能构成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可能变成贪污罪,挪用公款能构成贪污罪吗?

龙** 山东-潍坊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7 19:31:20 356人阅读

挪用公款可能变成贪污罪,挪用公款能构成贪污罪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公款罪和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和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如: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或者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行为人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人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或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如:利用职权私自将公款存于自己名下、将利息占为已有;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的雇工为自己谋利益等。

2021-03-27 19:33:20 回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种,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二种,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第三种是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r挪用公款罪和罪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上均为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r ( 1)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虽然是故意的,但只是暂时使用,使用后要归还,而罪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r (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非营利性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即构成犯罪。r (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不满五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定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