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省直辖法律咨询 > 省直辖办案流程法律咨询 > 公告公告期满后,原告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吗

公告公告期满后,原告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吗

吴** 海南-省直辖 办案流程咨询 2021.03.27 19:21:02 344人阅读

公告公告期满后,原告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省直辖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开庭时间只要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时间了。r尤其是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就绝对不能变更,因为一旦变更开庭时间,就必须再次公告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还得60天以后才能开庭审理。r《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1-03-27 19:23:0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