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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法律法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对于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工商机关的处理周期短,可以快速制止侵权行为,而且不收费,成本低。但是,工商机关只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对侵权赔偿作裁定,只进行调解。不过,工商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处罚决定书向,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按照本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和本法的规定,构成这一犯罪,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主要是指殴打、捆绑、伤害等强力行为。所谓威胁,是指对以上人员公然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损害名誉相威胁。如果用暴力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成重伤,或重伤致死,是牵连犯罪,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如果是故意杀死的,按故意罪论处。如果只是对上述工作人员吵闹、谩骂、不服从管理,并未实施暴力或威胁方法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如果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是利用职权或者,激起群众公愤,群众对他进行阻止,或者将其扭送至有关部门说理,不能认为是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自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目的是阻碍以上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果不知对方是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而对其实施了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构成本条的犯罪。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应当把本条的犯罪行为同某些生产者对某些管理措施不理解,发牢骚、讲怪话,与国家工作人员吵闹行为区别开来;同生产者、销售者有正当申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解决,但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顶撞行为区别开来。对后者是说服教育的问题,不能以犯罪论处。
专业解答先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告知侵权方享有的相关权利,如果侵权方认为不构成侵权,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侵权方的申辩理由不成立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专业解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商标专属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专业解答若是商标出现违法行为,该有当地的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其他部门来共同管理投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请求处理,到最后如果还是处理不成的话,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
专业解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强拆是属于合法的,但前提一定要有明确的授权;同时在进行强拆之前一定要经过法院的认可,而且也下达了拆迁的判决书,那么就算是合法的司法强拆,也可以获得认可。
专业解答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于本辖区内存在严重的环保行政违法行为的, 是可以由上述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律师解析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做出警告、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督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律师解析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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