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有错,与最高法《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不同。原判有错,原因是复杂的。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其实质是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再审改判时,原减刑应当有效,应当从新判决的刑期中减除。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如实交待从轻]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最高法《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1、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2、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专业解答缓刑又犯新罪的应当先并后减处理。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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